中国法院网讯(陈立烽 王恺刚)福建省漳平市刘某某注册登记某早餐店,销售的油条均由刘某某自己制作。销售食品油条时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禁铝令”施行后,明矾被明令禁止。2020年9月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油条样品中的铝的残留值为673mg/kg,严重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1年2月移送到漳平市公安局,漳平市检察院2022年7月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生产、销售食品油条时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导致铝残留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处罚。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犯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无小事。过量摄入明矾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目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各商家应重视食品安全,从细小处保障食品安全,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触犯法律,让自己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