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博鳌法庭审理的一宗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于2022年11月4日宣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在判决履行时,原告曾某申请法庭派人见证船舶交付情况。
收到申请后,考虑到当时正值渔业作业的赶工期,为保障被告钟某在渔业生产周期里的正常生产作业,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商量,将船舶交付时间安排在钟某出海归来卖出渔获之后。
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王梦茹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博鳌法庭主动适应辖区产业特点,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效促成一宗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履行船舶交付义务。
海口海事法院博鳌法庭审理的一宗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于2022年11月4日宣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在判决履行时,原告曾某申请法庭派人见证船舶交付情况。
收到申请后,考虑到当时正值渔业作业的赶工期,为保障被告钟某在渔业生产周期里的正常生产作业,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商量,将船舶交付时间安排在钟某出海归来卖出渔获之后。
到达渔船交付现场时夜幕已经降临,双方当事人因为船舶现状与交付前的原状不一致,就如何修复方面产生分歧,且互不退让,场面一度僵持不下。
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权衡利弊。经过近1小时的协调,曾某和钟某互相作出让步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委托双方共同好友对涉案渔船进行维修,合理维修的费用由双方一起负担。
为此,博鳌法庭当即邀请双方共同指定的委托人到现场确认维修的位置,双方也对船舶现状进行确认并签署现场交付船舶笔录。
海口海事法院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司法服务当地产业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提供海事服务,将司法为民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