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责令梦某在媒体登报致歉并退赔受害人17658元。
梦某是某公司驻克拉玛依办事处员工,被指派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开展电子银行营销业务。梦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获得的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通过抖音、微信群等平台非法提供给他人获利,倒卖2500余条信息,获利17658元。梦某的非法行为导致多名受害人信息泄露,后果严重。
克拉玛依区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以被告人梦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
公诉机关同时对梦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合议庭针对犯罪事实对被告人梦某进行了当庭教育,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部分进行了调解,同时责令梦某在媒体登报致歉并退赔受害人176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