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 的搜索结果,共19条

郭某荣、郭某辉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1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郭某荣(时年17岁)经被告人郭某辉(时年17岁,系某中专在读生)介绍,一同乘车至福建省惠安县一KTV附近。郭某荣以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1包重约16克的氯胺酮(俗称“K粉”),并与郭某辉一同带至泉州市泉港区。

马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13年4月某日,被告人马某某(中学生)通过网络购买了多套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在向他人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依法鉴定,上述证件均系伪造。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

员工多次向他人披露公司重要经营数据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经审理并判决赵某向作业帮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作业帮公司)承担侵权...

按照话术打电话 拉人引流有套路

通过拨打电话,以向他人介绍“证券”“股票”业务为名,将被害人拉入诈骗微信群,继而由同伙对被“引流”的对象实施诈骗,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向他人提供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牟利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向他人提供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牟利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梦某有期徒刑十...

为帮网恋女友渡过生活难关 多名男子陷入恋爱骗局

据悉,邬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的单身女性,两人聊了将近两年,已经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现在她患有重病,邬某便多次转钱给她,甚至为了帮助这位未见面的“女友”渡过“难关”,多次向他人借款。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通过具有智能群发、添加好友、建立讨论群组等功能的营销软件,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可用于社交活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被告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有关部门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期间,仍继续向他人索贿,将索取的巨额贿赂用于企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抵押房产险被卖掉 显失公平合同撤销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剑峰 通讯员童晶晶 赵媛日常生活中向他人借款的同时用房产作抵押的情形并不罕见,但如果抵押的房产被人以不合理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