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被人借名购房成了“老赖”,咋办?

“房子要拍卖了,我们背负七年的‘老赖’之名也终于要摘除了。你们一‘典’就通,我们也受益受教了,以后也要多学学民法典。”日前,当浙江...

“房子要拍卖了,我们背负七年的‘老赖’之名也终于要摘除了。你们一‘典’就通,我们也受益受教了,以后也要多学学民法典。”日前,当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检察官告诉杨某等4人案涉房产即将被拍卖的消息后,杨某等人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杨某的亲戚黄某是玉环某置业公司的老板,2011年,因资金周转不开,黄某想出了找熟人买自家公司房屋,再向银行抵押套取贷款的主意。当时黄某说只要帮忙出个名字就行,买房首付和还贷款都由他负责,杨某碍于情面就答应了。

就这样,黄某以杨某等4人的身份购买自己公司开发的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又让杨某等人用房屋向银行作抵押,套取了600余万元贷款。

2014年9月,黄某的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玉环市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处置黄某公司名下的资产。

在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发现杨某等人虽然购买了房屋,但却分文未付,首付和贷款还款都是由黄某公司支付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玉环市法院认定上述购房交易为虚假交易,判决4份购房合同无效,4套房子与杨某等人无关。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了,谁知杨某的麻烦还在后面。原来,黄某公司宣告破产后,就再没还过贷款,银行将杨某等4名购房人起诉到了法院,并且申请了强制执行,杨某等4人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实,在此之前,杨某也曾收到银行发来的“逾期还款”提醒短信,但黄某表示已派专人处理此事,杨某就没再操心。直到有一次购买高铁票被拒,杨某这才得知自己早就成了“老赖”。

杨某赶紧联系黄某,可黄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已联系不上。他又多次找银行、破产管理人、法院沟通此事,但都无功而返。今年3月15日,走投无路的杨某等4人向玉环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希望尽早撤销自己的失信记录。

根据杨某提供的线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相关卷宗,查明了黄某“借名购房”的事实。但银行起诉杨某等人胜诉并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为何一直不拍卖案涉房屋呢?

通过走访法院,检察官了解到了个中缘由:原来,法院执行局早就发现与案涉房屋有关的两份判决存在异常——2017年,法院判决案涉房屋的贷款由杨某等人偿还;2019年,法院判决案涉房屋的购房合同无效,案涉房屋与杨某等人无关。两份判决明显存在矛盾,但执行局却一直没有想办法解决此事,导致杨某等4人一直被列为失信人员。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购房合同无效,为什么破产管理人也一直不处理案涉房屋?“由于这4套房子的抵押登记无法涤除,拍卖后过户会比较麻烦。”经走访调查,检察官得知破产管理人因为心存顾虑既没有处理案涉房屋,也没向法院报告实情,导致4套房子空置了7年。

承办检察官梳理全案情况后认为,该案的堵点就在于案涉4套房屋应该由谁拍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2019年生效的判决证实房子应当属于黄某的置业公司,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应当及时拍卖这4套房屋。此外,法院也应该督促破产管理人积极履职。

综合上述情况,4月25日,玉环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启动拍卖程序,早日归还银行贷款,解决杨某等4人的失信问题。为推动该案得到有效解决,检察机关联系法院相关部门及破产管理人召开座谈会,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拍卖由破产管理人执行以及拍卖相关事项。

5月8日,破产管理人在电商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将于6月中旬对案涉房屋进行拍卖(范跃红 翁海珍 赵萃)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