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普通案例

白沙:支持起诉助农户维权

“拖欠3年的赔偿款终于给付了,污水直排橡胶地、菜地的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近日,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申请人符某激动地向海南省白...

“拖欠3年的赔偿款终于给付了,污水直排橡胶地、菜地的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近日,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申请人符某激动地向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韩德说着最近发生的开心事。

2013年7月,家住牙叉镇的农户符某发现自家的橡胶地、菜地、鱼塘、水田有污水流入的情况。符某经了解得知,白沙县自来水公司接管牙叉镇新供水厂运营后,由于该厂排污管没有闭合,清理反冲的污水外溢,直排入符某的橡胶地、菜地、鱼塘、水田等,造成符某不能进行日常劳作,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符某遂与白沙县自来水公司取得联系,并同该公司工作人员实地调查直排污水对符某橡胶地、鱼塘、菜地的影响。后双方签订协议书确定赔偿事宜,自来水公司依约支付了赔偿金。2019年1月,白沙县自来水公司与符某再次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赔偿符某损失的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符某予以认可,同时约定,若2019年6月30日后该公司没有铺设排污管网引流污水,则按每年经济损失3.5万元给付符某赔偿金。

然而,协议签订后,白沙县自来水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铺设排污管网引流污水,也没有继续支付符某赔偿金。无奈之下,2022年8月,符某向白沙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白沙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分析案情并调取相关材料。该院经调查核实,决定支持符某起诉,并向白沙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白沙县法院受案后,该院立即跟进监督。2022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白沙县自来水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符某支付2019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赔偿款10.5万元,判令被告铺设排污管网引流污水,停止污水对符某的橡胶地、菜地等生产资料的侵害,并承担该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最终,符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马业彪 王柳纳)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