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抽丝剥茧,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捣毁制假窝点2个,查获假冒伪劣驼乳粉4413罐。日前,该案3名涉案人员王某甲、王某乙、刘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21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分局接到辖区个体经营户米先生报警称,其通过某平台从驼乳粉代理商于某处购买了370箱驼乳粉,收到货后发现驼乳粉均为假冒品牌商品。接报后,米东分局立即展开调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米东分局又接到来自阿克苏市公安局的曾先生购买到假劣驼乳粉的案件线索,且曾先生购买的驼乳粉与米先生购买的驼乳粉为同一厂家生产。
通过前期侦查,米东分局发现假冒品牌驼乳粉的生产厂家和嫌疑人户籍所在地都在湖北省公安县。为方便案件办理,2022年5月3日,新疆、湖北两地警方达成一致,新疆警方正式将两起案件移交给湖北省公安县公安局办理。
公安县公安局民警深入调查后,查清了制假犯罪团伙的日常运转模式,走访了制假窝点附近居住的居民,同时从窝点搜查出假冒伪劣驼乳粉4413罐,查明两起案件均系同一团伙所为。
2022年5月18日,民警前往云南省镇康县,将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刘某三人押解回公安县。
经审讯,王某甲交代,其于2019年大学毕业后留在武汉从事电商工作,偶然得知在网上销售假冒品牌驼乳粉可以获取暴利,便动起了歪脑筋。不久,他辞去武汉的工作,回到公安县找到初中同学王某乙、刘某商量,提议由自己和刘某共同出资,购买制假设备和原材料,王某乙负责在网上找买家,把价格低廉的原料奶粉灌装成某品牌驼乳粉进行销售。三人一拍即合,租下公安县的两个仓库作为生产窝点进行批量生产并销售。(肖新民 袁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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