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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挖古墓被判刑并承担抢救性费用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盗掘了古墓文物,损坏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愿意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盗掘了古墓文物,损坏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愿意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大众公开赔礼道歉。”近日,赵某等5人在河南省新乡市某新闻媒体上对其盗掘古墓葬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赵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还与其他4名同伙共同承担8560元的抢救性发掘费用。

2022年8月初,卫辉市东司马村一片桃林因雨水冲击出现陷坑,赵某等人初步判定地下有古代墓葬,随后组成5人团伙备齐盗墓工具,经连续三夜的挖掘,共盗得两块墓志及部分古铜钱。公安机关抓获该盗墓团伙后,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移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卫辉市历史厚重,距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素有“千年卫辉府”之称。“该墓葬到底是何年代?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如何?”办案检察官说,这些问题必须查清,因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罪和量刑。

经河南博物院鉴定,墓主为宋代时期成都府通判陈鼎,被盗墓志具有极高的文学、书法价值,且对宋代葬俗、官职、地理变化等起到很大补证作用,是一件不可多得的三级文物。

“三级文物属于珍贵文物范畴,被告人可能面临10年以上刑罚。为逃避重罚,赵某百般狡辩,一口咬定自己不懂文物,盗挖古墓是误打误撞,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过重。”办案检察官说,经调查,赵某等人对古墓葬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而且加入多个历史文化研究群,交流对古墓葬的认识。在铁证面前,赵某等5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

由于古墓葬承载着巨大的历史文化价值,是人类共同的财富,盗掘行为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凤泉区检察院在对赵某等5人刑事犯罪部分进行审查起诉的同时,对涉及的公益诉讼线索开展同步审查,并于2022年11月10日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立案。

凤泉区检察院认为,赵某等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完整性,改变了古墓葬内文物的原有保存环境,不利于古墓葬内文物的继续保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今年1月19日,凤泉区检察院以赵某等5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月17日,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赵某等5人10年至5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赵某等5人承担墓葬抢救性发掘及文物鉴定评估费用,并于判决生效后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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