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 的搜索结果,共38条

挂名法定代表人索要“挂名费

贪图“挂名费”,有偿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董事等,既扰乱公司管理秩序,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可能隐藏着重大法律风险。近日,广东省广州...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小区共有绿地被开发商私自移交他人

小区的公共绿地本就有限,开发商竟然将部分绿地私自移交给他人转作他用。业主的公共利益如何维护?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小区...

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3年3月至4月,金兴国、吴刚、赵丰强在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财神庙村五组、卜家河村一组、杨溪铺村大沟处,相继占用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0.28公顷、0.22公顷、0.28公顷开采建筑石料。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侵犯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提起公益诉讼。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可以针对此类问题的监管盲区,提出完善管理的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监管缺失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促进社会治理。

某环保联合会诉某农化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生态环境,是人们共同生存和生活的必要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福祉,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生产经营,都不得以破坏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否则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被告长期将工业废物直接排进河道,污染了水流,造成了严重环境损害。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排污企业承担环境损害责任。

“侵权不停止”适用的考量因素

“侵权不停止”规则的本质在于利益平衡,以达到既维护法律秩序又实现实质正义的目的。其适用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侵权人主观状态应为善意;侵权行为牵涉公益或民生领域,停止侵权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权行为主要影响权利人的财产性权益,通过金钱赔偿可予以弥补。

危害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

2018年9月,赵某向中国移动公司承包了手机SIM卡开户业务,后通过与他人合作、购买的形式,快速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再将非法获取的实名认证手机SIM卡1000多张出售给他人。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赵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赵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检察院诉何某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渤海北部辽东湾某海域海底沉积物以沙、砾砂、砂砾为主,是优质海砂资源地。何某、梁某雇佣朱某改装船舶,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海域进行非法采砂,后至滨州港海域出售时被海警当场查获。海砂经鉴定测量称重为7821.51吨,另有过驳的2000吨去向不明,盗采行为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宣判

  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宣判  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道歉、赔偿!  “从速从速!可代查个人名下手机号!”“可通过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