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检察院办理了首例残疾人权益保障支持起诉案,成功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帮助申请人李某顺利拿到赔偿金。
李某患有先天性残疾,无固定经济收入。今年6月1日,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杨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腰部、左肘部软组织损伤。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杨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发当天,李某被送往医院接受了为期12天的住院救治。因保险公司首次核定赔偿金额与李某受到的实际损失存在较大差距,且杨某对差额部分拒绝承担赔付责任,李某未能获得赔偿。
今年8月18日,满洲里市残联以残疾人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为由,协助李某向满洲里市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李某提供法律咨询,针对李某诉讼能力较弱、具体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情况,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理清诉讼请求,协助其收集相关证据。
鉴于李某经济困难、诉求紧迫,该院还多次与保险公司就赔偿数额进行协调。最终,保险公司考虑到李某的特殊情况,决定在合同约定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最高限额赔付,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8月30日,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了赔偿金,李某撤回支持起诉申请,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于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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