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客户把购物车推出超市,有些超市在门口安置石墩充当“石保安”,但这些石墩却可能成为一些老弱、残障人群的“拦路虎”,甚至对其造成人身伤害。
2023年8月10日,家住浙江省金华市的张奶奶前往某超市购物。该超市没有设置无障碍通道,且放置了一排仅容一人侧身通过的石墩堵塞通道。张奶奶在两个石墩间隙处侧身通行时被石墩绊倒,导致头部、腰背部受伤。经医院检查,张奶奶肋骨骨折、头部挫伤。经过治疗,张奶奶虽然病情好转,但不能独立出门,需要有人贴身照料,花去的数千元医疗费用也无人承担。
张奶奶的家人多次与超市沟通无效后打算起诉,并找到婺城区检察院,希望能通过申请支持起诉解决老人的诉讼困难。
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张奶奶为肢体二级残疾人,且年纪较大,自身取证能力严重不足,属于民事支持起诉的对象,决定受理该案。办案检察官经多方取证,认为超市出入口处未设置无障碍通道,且为管理方便擅自安置密集石墩堵塞通道,其行为与张奶奶倒地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具有明显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超市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排除妨碍等责任。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都有和解意愿,婺城区检察院启动“支持起诉+化解矛盾”的办案模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法院做深做实矛盾化解工作。通过检法两院办案人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超市方同意赔偿张奶奶医疗费等共计4000元。
无障碍环境建设事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事关每个公民有特殊需求时的应急保障,如果不解决无障碍设施问题,张奶奶的遭遇还可能重复上演。为此,婺城区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辖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推动无障碍设施提升、整改,为特殊群体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环境。截至今年2月底,案涉超市存在的无障碍通道缺失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范跃红 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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