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 的搜索结果,共1115条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周某等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禁渔期间,周某鼓动朱某甲、朱某乙等人出海捕捞生产作业,并承诺所有捕获渔获物由其收购。朱某甲、朱某乙在周某的鼓动和组织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三无”船只以及发电机、电缆线等禁用工具,采用拖网作业方式,在江苏盐城市射阳新洋港近海区域,4次非法电捕捞大黄鱼、大鲳鱼、马鲛鱼等水产品,并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以2.06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周某贩卖至农贸市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王某某等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9日,在东海海域伏季休渔期期间,王某某为牟取利益,组织沈某等共九人,驾驶悬挂“2020伏季休渔资源调查船”横幅的船只,假借科考任务的名义至东海水域,使用桁杆拖网捕捞水产品,并故意关闭北斗系统以躲避渔政检查。至2020年7月15日上午,船满载停靠码头时,执法部门当场查获梭子蟹、杂鱼、虾等渔获物共计17289公斤。刑事判决认定,九被告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某航运公司沉船打捞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7月2日,广东某航运公司所属“某某61”钢制散货船在唐山市曹妃甸海域东锚地北侧发生自沉事故,未予以打捞。沉船长84米,总重2263吨,船尾触底,船头涨潮时高于海面近2米。沉没时船中存有轻油约2.6吨、机油约200公斤,均属危险废物,一旦泄漏将严重污染海洋环境,且沉船位置临近海洋牧场,附近常有作业渔船经过,威胁船舶航行安全,有再次发生接触事故、引发次生污染损害的风险隐患。

孙某良集资诈骗案

案例五孙某良集资诈骗案【基本案情】2020年7月开始,孙某良负责管理成都兵哥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哥梦公司),并于2020年8月以6000元价格收购该公司,成为公司法定代表...

王某业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

案例四王某业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基本案情】王某业、王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后协商合作融资,约定由王某负责贸易业务端,王某业负责寻找担保、融资备案等。2021年3月至...

罗某诈骗案

2022年7月,罗某谎称认识广东省阳春市八甲镇南方电网抽水蓄能项目工程工作人员,可以介绍被害人周某孔为该项目提供柴油。为获取被害人信任,罗某假冒南方电网抽水蓄能工程项目人员与被害人在网络上联系,同时物色他人冒充项目经理、财务,并伪造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与周某孔签订供油协议。期间,罗某以推进协议落实需要宴请、打点项目工作人员为由陆续骗取周某孔23万余元及手机一部(价值8000余元)。

孔某非合同诈骗案

2022年12月12日,孔某非冒用中北电力(内蒙古)有限公司名义与某信息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购买电子产品,并通过P图方式在购销合同及验收单上加盖其自行伪造的中北电力(内蒙古)有限公司的公章,骗取该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的价值101万余元电子产品。2023年1月12日至31日,孔某非又冒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以同样方式与被害单位签订购买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并加

姜某帅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伪造身份证件,伪造武装部队印章案

2019年至2023年3月间,姜某帅根据他人提供的信息,采用自行制作的方式,为朱某升、付某民、王某华等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80个、国家机关公文2件、国家机关印章48枚、公司印章399枚、事业单位印章4枚、居民身份证25个、武装部队印章2枚,非法获利9.2万余元。

何某甲等侵犯著作权、朱某甲等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对盗版教辅图书犯罪全链条严厉打击,按照各成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分层分类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网络销售中存在刷单的,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应依法审查予以扣除,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郝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剧本杀”,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审查起诉过程中,应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和解。通过检察建议和组织庭审观摩,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剧本杀”行业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