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02年结婚,2004年6月13日生一男孩王甲,后双方于2007年协议离婚,约定王甲由王某抚养。2010年9月,王某与王乙另行组成家庭,王甲随父及王乙共同生活期间,受到继母王乙体罚、饥饿、精神虐待。
法治日报讯 记者范天娇 5月2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
【案情】 2011年4月15日,李某与向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男孩笑笑(化名,2004年3月5日出生)由父亲向某抚养成年。2012年2月3日,...
【案情】 彭某(95岁)与罗某系继母与继子关系,与陈某(65岁)系亲生母女关系,三人曾共同居住于同一房屋,后因关系不和,罗某迁出...
中国法院网讯(宋小明)人生难得老来伴,最美不过夕阳红。可再婚后老伴去世,财产如何分?继母与继子女为此对簿公堂,该如何审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 蓝秀华李某华是阙某杭的继母。李某华与前夫育有两女,阙某杭的父亲阙某灿与前妻育有阙某岩、阙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