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 光明日报记者 王金虎 “法院的公正判决还了诚信经营企业一个公道,也维护了我们多年的商誉。”拿到判决书,江苏南京...
为攀附他人商标商誉,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超范围和变形使用,使得改变形状后的商标在整体上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应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注册的形式合法性不能成为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实施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江西中进药业有限公司与长春市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件。
打击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保护知名企业商誉。 基本案情 异议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泉州广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应当区分商誉的延续与商标的延续。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商誉,可以转移、延续,但是其市场经营行为并不因目的上的正当性而当然具有结果上的合法性。市场主体以转移、延续商誉为目的另行注册与原注册商标标识存在一定联系的新商标,仍然应当由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
原标题:企业如何利用版权保护商誉? 商场如战场,为了能在风云变幻的商业竞争中跻身前列,企业需要积极培育、发展、保护自己的商誉。那么...
原标题:中国企业遭遇海外商标抢注的维权难点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现代市场重要的竞争工具,是企业商誉的重要载体,如被抢注...
原标题: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商标是经营者商誉的集中体现,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商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陶然微信群、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