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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崇涛等人贩卖毒品及非法持有假币案——多次犯罪前科、假释考验期内贩毒、家庭成员共同犯罪

被告人逄崇涛,男,汉族,1965年10月5日出生,私营业主。1993年7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4月26日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1月17日被假释。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月7日被逮捕。

王发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王发绪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中,其认罪态度较好,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 11月7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依法判处王发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发绪系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第四村村民,在其家门口随意堆放粪堆、柴草等杂物,并采取挖土坑等方法妨碍群众通行。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第四村村民委员会遂诉至法院。2009年8月12日,陈仓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排除妨碍,恢复村间道路原状。

郭志武、胡小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郭志武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胡小妮协助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在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二年

2012年4月23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余民二初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郭志武、郭明礼共同偿还原告柒启旺借款本金及利息2062500元。判决生效后,郭志武未履行义务,柒启旺遂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徐其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伪造房屋转让协议,将房屋虚假转让给他人,以隐藏、转移财产,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6月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福平与徐其武、熊传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徐其武、熊传丰连带赔偿徐福平经济损失399908.41元。

张辉、张高平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案

张辉、张高平(张辉之叔)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判决犯强奸罪并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案经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泄愤报复老东家 别有用心窃点券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张某因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点券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

已婚男装单身 骗感情又骗钱

恋爱本是美好的事情,但犯罪分子却将其作为诈骗的套路。近日,经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民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

李怀愉贩卖、运输毒品案——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被告人李怀愉,男,汉族,1968年12月15日出生,无业。1996年8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3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2012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林坤武贩卖毒品案 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被告人林坤武,男,汉族,1968年7月8日出生,无业。2009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1年1月2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2年11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3年7月3日刑满释放。

唐小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跨国毒品犯罪,数量特别巨大,且系累犯,罪行极其严重

被告人唐小平,男,汉族,1969年8月16日出生,农民。1992年6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11月2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0年11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4月1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