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下午19时30分左右,被害人陈某乙途经清流县人民法院门口时,被告人林某、陈某、吴某等人便上前殴打陈某乙,并用一把西餐刀捅了陈某乙的背部,致其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林某、陈某等人赔偿被害人陈某乙医疗费等人民币2.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林敏某与被害人林鹏某均系同班同学,二人多次发生矛盾冲突,校方和双方家长多次参与调停,但未果。案发前,因林鹏某当众叫林敏某绰号,林敏某遂意图报复林鹏某。2012年10月24日8时许,在上课时,林敏某走到林鹏某身后,手持一瓶硫酸从林鹏某头顶倒下,致其头面部、背部和胸部等处大面积烧伤,并致林鹏某的同桌蔡泽某被硫酸溅伤。经鉴定,林鹏某所受损伤系重伤,蔡泽某所受损伤系轻伤。
从2004年开始,以被告人程某科为首的犯罪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造成10余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破坏了江西省浮梁县域周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他把我的眼睛打瞎了还不承认,我年纪大了,又不懂法律,还好有检察官的帮助,为我讨回一个公道!”年过六旬的赵某握着检察官的手哽咽地说...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实习生 张若琂 多年前,一起杀人案引爆全网,那就是发生在山东聊城的于欢刺杀辱母者一案。鲜为...
轻伤害案件是人民群众身边常见易发的“小”案,却关乎着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不久前,记者从湖北省宣恩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办理轻伤害案...
光明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段某某,案发时16周岁。2021年2月,段某某独自回家途中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2021年8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同年8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2022年3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发布时间:2023年3月2日近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六部分24条,从依法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