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7月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6月30日至7月4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湖北检查长江保护法实...
新华社武汉7月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6月30日至7月4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湖北检查长江保护法实...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在责任人提供有效担保后判决其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6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环办监测〔2022〕23号 【效力级别】司法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
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共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22年5月17日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意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布时间:2019年1月22日日前,最高人民检...
【发布部门】朝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9]8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22〕1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状态】 现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