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陆某、陈某系自行相识登记结婚,育有一子陈某某。2011年陆某、陈某开始分居并持续至今。陈某某自双方分居后跟随陆某生活。陆某称陈某在此期间认识了其他女性,并已与其一起生活,陈某认可曾有此事。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婚生子陈某某由其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育费35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陈某每月给付其帮助费2000元;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一万五千元。
2014年7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高等法院2011年度重上更(二)字第84号损害赔偿事件相关材料,请求协助查明北京市和睦家医院于2009年8月14日是否有名为王某某之病患死亡,并检送死亡证明书或病例供参。
汪某为明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在读五年级学生,周某之子事发时亦系该校三年级学生。明光学校提供的2013年3月14日10时59分至12时16分的操场视频显示:11时25分20秒时视频第一次显示到汪某在操场上活动;11时35分34秒,几个学生做老鹰抓小鸡游戏时摔倒自行爬起;
2013年3月2日,艾立仁因右小腿闭合骨折就诊于沈阳中大骨科医院(以下简称中大骨科),术后不仅骨折未予治愈,其闭合骨折还引发成骨外露、骨感染,后经十次手术未能治愈,现腿部残疾。艾立仁认为治疗中存在医疗损害,参加第一次手术的医师吴某存在越级手术这一违法事实。
苏泊尔公司认为,巴赫公司在多个媒体平台通过主持微博话题讨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明示或暗示苏泊尔公司生产、销售的“X晶盾不锈钢炒锅”侵害其“蜂窝不粘锅”专利权,损害苏泊尔公司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
嘉诚公司自2018年3月开始向福建三建公司供应混凝土。包含嘉诚公司在内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10家混凝土企业联合声明,自2018年7月1日开始,所有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在原价基础上上浮60元。2018年7月13日,嘉诚公司与福建三建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全面上涨45元。
民主与法制网讯(□冯永军 通讯员王嘉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如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
王某与傅某系同事关系。傅某为追求王某,不断拨打王某电话,频繁向王某发送骚扰短信,内容低俗、语言污秽。王某不堪其扰,将此事告知单位。在单位要求下,傅某两次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骚扰王某。但此后傅某仍然通过电话、短信继续骚扰王某。2020年5月26日,王某以傅某骚扰、恐吓为由报警。
邱某某(女)和张某(男)甲案发时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处于分居状态。二人之子张某乙9岁,右耳先天畸形伴听力损害,经三次手术治疗,取自体肋软骨重建右耳廓,于2019年6月5日出院。同年7月2日晚,邱某某与张某甲多次为离婚问题发生争执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