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 的搜索结果,共120条

江卫民诉南京宏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应符合租赁用途。经营房屋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治理,使之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出租人如提供有害气体超标的租赁房屋,侵害了承租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致承租人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帮容、陈国荣、陈曦诉陈静、吴建平、李跃国、周富勇生命权纠纷案

债权人采取合理限度的自助行为以防止债务人再次隐匿逃债,并与债务人商定一同前往人民法院解决债务纠纷,在此期间,债务人在自身安全未受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为继续逃避法定债务,自行翻窗逃跑致死的,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龙华:一市民致信深圳公安局长信箱“感谢深圳公安救民于水火

民主与法制网讯(□钟镜东 通讯员 钟宏机)“衷心感谢他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救民于水火,深圳公安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

汪吉美诉仪征龙兴塑胶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蒋海燕、曾英诉覃维邱、苏燕弟生命权纠纷案

民法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开展合法、正当的社会交往。行为人在正常社会交往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本身不具有危害性,因意外因素造成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行为人无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行为人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赵宝华诉上海也宁阁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升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经营者,对入住酒店的消费者应履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经营者因管理、服务瑕疵等安全隐患而致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店经营场所的出租方对于事发场所管理不善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奋斗者·正青春丨徐勇:每天与时间赛跑 只为挽救更多生命

□ 奋斗者·正青春□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王力慧面对任务,他从不犹豫;面对疾病,他毫不懈怠;面对危难,他决不退缩。他每天...

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命权/见义勇...

广东海警局积极防抗台风“尼格”
广东海警局积极防抗台风“尼格”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江子波)为做好台风“尼格”防抗应对工作,最大限度保证辖区渔船民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广东海警...

深圳市坪山区率先试点城市生命线系统以科技赋能城市安全运行

民主与法制网讯(□张紫薇 通讯员 黄俊霖)近年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坚持科技赋能,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全市率先试点“城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