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于2019年10月1日前交付,交付条件为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房屋测绘报告。涉案商品房于2021年1月30日具备约定交付条件。因某房地产公司未能依约如期交付商品房,陈某起诉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购房人未交纳完毕全部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款项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不交付商品房等内容。后王某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某房地产公司因此拒绝交房,王某遂起诉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赵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期限为2018年8月30日前,交付条件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变更为商品房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广告中宣传小区提供免费楼巴,并详细说明楼巴数量、开行频率、往返地点等。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对楼巴作出约定。陈某入住小区后,发现实际提供的楼巴与广告内容不一致,遂起诉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广告内容提供楼巴并予以赔偿。
某地产集团与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某地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未按债权人要求按时支付款项,则债权人有权直接自保证人在债权人或债权人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款项,无须事先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因某地产集团出现债务偿付风险,某银行于2021年9月8日从某地产集团实际控股的某地产公司银行账户中扣划204万元,后于2022年6月2日将该款退还某房地产公司,但未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某地产公司起
施工人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建设项目施工,享有工程款债权,房地产公司开具关联公司承兑的票据支付工程款。根据房地产公司与信托公司达成的融资协议安排,施工人将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票据作为对应工程款债权的结算工具同时背书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计划募集资金以支付受让债权的对价。
某银行出借6亿元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某楼盘项目建设。此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并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其处开设的11个账户(其中包括10个监控账户)内划走资金共6.1亿元。后经相关部门协调,某银行陆续将扣划资金用以支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付的工程款或直接退还。某银行起诉请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4亿元及利息。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近年来,受经济新常态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房地产行业一些遗留性问题和相关矛盾纠纷集中暴露,给...
北京出台房地产新政之后,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的首付比例标准和贷款年限已经开始实施。降低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首付...
两项重磅房地产政策出炉,引发市场高度关注。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