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洁与被告苏忠于2005年1月10日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苏某由原告抚养。随着年龄增长,苏某叛逆心理日益严重,无法与原告沟通,苏某要求随父亲苏忠共同生活。原告经考虑,诉请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在审理过程中,苏某已年满十周岁,经询问,其表示愿与被告苏忠共同生活。
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儿子黄小某出生六个月即送至扬州外祖父母处。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黄小某继续由外祖父母抚养并在扬州读幼儿园。作为父亲的黄某,自从离婚后就再也没有见到儿子黄小某。
孙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确定孩子小明由父亲孙某自行抚养,但离婚后不久,小明就被其母李某接走,与李某共同生活。此后,孙某认为孩子年龄大了,应该与自己共同生活,遂找李某接回孩子,但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明的抚养权。
2014年2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因与父亲发生争吵,为发泄对父亲的不满情绪,在网吧编造了“明天上午12点上海南站将会有颗炸弹爆炸”的虚假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该虚假信息发送至上海市公安局网上报警平台局长信箱
李某于2021年2月26日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工程师。2022年1月21日,李某父亲患癌症晚期,李某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张某请假,又通过邮件向领导请假称,“因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当日,李某回家照顾重病父亲。
申请人吴某某(女)16岁,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
申请人彭某某(女)13岁,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彭某和奶奶共同生活,因长期受父亲打骂、罚站、罚跪,女孩呈现焦虑抑郁状态,并伴有自残自伤风险。2021年4月某日晚,彭某某因再次与父亲发生冲突被赶出家门。
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但父亲脾气火爆,常对小花拳打脚踢,小花生活处境堪忧。法院和妇联积极伸出援手,由区妇联联系区司法局委派律师协助小花准备申请材料,并以区妇联名义代小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某荣、张某的父亲于1952年3月购置涉案物业,在其父亲去世后,该物业由其母亲及张某荣、张某等五名子女共同继承,但未进行分割过户。
漫画/李晓军 ● 孩子父亲和两个人一起去了孩子姥姥家,敲开门之后,一个人拦着姥姥,孩子父亲和另一个人迅速将孩子抱走,开车扬长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