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君宁机械厂(以下简称君宁机械厂)于2012年4月11日租用六安光华厂家属区房屋,安装机械设备从事铸铁金属件制造和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乳化液对工件进行润滑和降温,有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产生,但该厂除对固体废物进行简单的堆放收集外,对其他污染未做任何处理,也未建设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购置他人生产的旧设备重新修整,去除原有商标标识后以自己产品出售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原设备生产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基本案情 陆杰于2009年2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蔬菜水果分选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10年2月1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
案例: 黄某,女,50周岁,连续工龄30年,系某国有机械厂的原固定工(工人),1999年10月转制为劳动合同制工,2000年6月年满50周岁...
案由 申诉人:张某,男,30岁,某机械厂工人。 被诉人:某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机械厂厂长。 被诉人在申诉人提出...
十五年前因工受伤,为享受工伤待遇无奈上法庭,日前,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索赔案,四川省泸州轻工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