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后坪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名,收缴电鱼设备1台。9月17日17时许,保康县公安局后...
10月25日,安徽省凤台县公安局打掉一个跨市非法捕捞、销售水产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今年以来,凤台县公安局接多名群众举报称,...
近日,陕西省镇坪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嫌疑人2名,查获非法捕捞设备6件,查扣野生渔获物521条。近日,镇坪县公安局钟宝...
中新网咸宁8月22日电 (胡传林 毛彦兵 陈昭)一个不起眼的水产品小店,暗地里却是犯罪嫌疑人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罪恶“牢笼”。...
2021年5月初,被告人郭某东、余某平与陈某祥(另案处理)共谋走私渔货入境销售。郭某东与余某平经共谋,于2022年5月20日至6月5日,在禁渔期多次驾船航行至闽南渔场附近海域,使用禁用的网具以桁杆拖网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捕获螃蟹、虾姑、杂鱼等渔货,违法所得9.15万元。
近日,经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涉及43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并支持了检察...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林益涵 李直鸿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
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岳阳县东洞庭湖为禁渔期、禁渔区。2016年3月24日23时许,在汤某、彭某等六人的授意下,万某等人前往岳阳县东洞庭湖麻拐石水域捕捞螺蛳。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蒋某成、周某华联系蒋某平等三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由蒋某成、周某华统一收购渔获物,蒋某成还雇佣夏某军接驳搬运渔获物并协助销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此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案涉六人非法捕捞长江刀鱼及凤尾鱼共计1470.9公斤,价值101673.7元,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廖某等5名被告人禁渔期间在江门台山川岛周边海域非法捕捞并造成该海域生态环境损害,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其中2人缓期执行,并责令5人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从合格的苗种场购买体长约1.2厘米的斑节对虾约5.46亿尾增殖放流到涉案海域,若5人无法在期限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