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 的搜索结果,共15条

牛某非法拘禁

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认真审查,报告内容不能全面反映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的,可以商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有关组织、机构补充调查。对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但诉讼过程中已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邵建非法拘禁、强奸案

被告人邵建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被害人张某某,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邵建约见张某某,并在吉林省榆三公路道南加油站附近,强行将被害人张某某(女,17岁)拽上一辆捷达出租车前往吉林省榆树市,在一家旅店内非法拘禁张某某至6月26日。

罪犯王晓梦不予假释案——对虽有一定悔改表现,但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依法从严控制假释

犯王晓梦,女,原判认定其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而后采取非法拘禁,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两被害人卖淫五次,后果严重。2009年11月25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王晓梦有期徒刑十一年。

王尔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拘禁、强奸案

被告人王尔民因妻子不能生育而欲收买妇女为其生子。2013年6月,王尔民以1万元从张正见、武仲廷(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处将被害人杨某(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收买回家。

被告人赵小明等非法拘禁

2011年3月始,被告人赵小明、曹金胜、张乐良等人聚集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某房间内进行传销活动,由赵小明担任业务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同年8月22日,张乐良以帮助找工作为名,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江某某(女,时年20岁)骗至其进行传销的房间后,由赵小明安排曹金胜、张乐良等人对江某某讲授传销课程,并贴身看护以防江某某离开。

非法控制村集体资源,影响农村产业发展

刘某强于2011年3月当选为潮州市湘桥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过操纵选举、安插亲信,逐步控制某村委会。之后,刘某强与刘某歆等人在某镇辖区内多次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逐渐形成以刘某强为首、被告人刘某鑫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本想网贷周转资金 结果惨遭非法拘禁

2月14日,由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刘某、杨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开庭审理。3月15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

加强权利保障 依法公正审理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

顾永忠 备受社会关注的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该案宣判的相关通报,我认为从法院判决对于该案定...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诉梁克财等抢劫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在上述规定情形下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前提条件,是实际存在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行为人仅是主观上怀疑受害人在赌局中对其设计骗局,为追回赌资而非法劫持受害人,逼迫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

黄永柱非法拘禁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永柱伙同王飞、陈博、黄建、苏荣、张军、唐波、姜波等人,将搞非法传销活动的邹红星挟持并控制起来,给邹红星之妻打电话索要赎金6万元。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救出邹红星,次日抓获黄永柱。黄永柱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绑架罪,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