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传播公司作为主办方举办了足球赛,与其他单位组成组委会,发布了赛事规程,规定:小组第一名奖励2万元及奖牌;总冠军奖励5万元、总冠军奖杯(价值10万元)及赴德交流学习(价值30万元)。
招投标程序中,中标通知书送达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相对方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年3月,蔡某与唐某某(女)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婚生子蔡某某由唐某某抚养,蔡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期内将蔡某某带走。后该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但蔡某仍拒不履行,经多次强制执行未果。2023年4月,经法院、心理咨询师等多方共同努力,蔡某将蔡某某交给唐某某。
  员工为了单位业务开展需要,从单位财务处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近日,某地产公司起诉原员工刘某,要求偿还4万余元及利息,...
本案是关涉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中,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落地问题的行为类执行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文明、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通过“预罚款”方式既警示被执行物业公司履行协助安装汽车充电桩义务,又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促使其在信用信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主动履行。同时,执行法院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释法明理工作作用,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被执行人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其更新管理理念、改进工作
2020年5月21日,王某(买方、乙方)与刘某(卖方、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以120万元向刘某购买位于东莞市石碣镇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3万元;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成交价2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2018年11月29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于2019年10月1日前交付,交付条件为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房屋测绘报告。涉案商品房于2021年1月30日具备约定交付条件。因某房地产公司未能依约如期交付商品房,陈某起诉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某银行为某广场开发公司提供贷款,某广场开发公司以其持有的物业租金收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因某广场开发公司逾期还款,某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起诉请求某广场开发公司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对应收账款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应收账款债务人以某银行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主张某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某银行出借6亿元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某楼盘项目建设。此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并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其处开设的11个账户(其中包括10个监控账户)内划走资金共6.1亿元。后经相关部门协调,某银行陆续将扣划资金用以支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付的工程款或直接退还。某银行起诉请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4亿元及利息。
香港居民谢某分别与内地居民洪某轮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收购洪某轮等人各自持有的内地公司柏曼酒店股权。柏曼酒店向市场监管局递交《企业迁移申请书》,请求将柏曼酒店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柏曼酒店未到有关部门履行相关企业变更的报批手续,故谢某起诉请求洪某轮等人及柏曼酒店共同履行将柏曼酒店相应股份变更到谢某名下的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