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草地为岩山沟247.50公顷草原,位于吉林省珲春市板石镇湖龙村。1992年11月,原国家林业部向吉林省珲春林业局(以下简称珲春林业局)颁发《国有林权证》,将包括案涉草原在内的林地交由其管理、占有、使用。1989年10月,珲春林业局与珲春市政府签订《牧业用地委托经营书》
中国法院网讯(林月珠 潘其雄)一男子欲自建木屋便花钱购买他人林木,却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
【发布部门】林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林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林工字[1987]338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林业部(已变更);农业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号令 【...
【发布部门】林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林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林策通字[1992]29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