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戚某、钱某系夫妻,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31日间通过微信软件等途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提包、皮带等),后又租用广东省韶关市区某大厦的房间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售。
被告郑某某等系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2009年,北京市房山区某村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启动整建制搬迁工程。2009年6月22日,经全村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并签署了《某村户代表大会决议》。
2008年,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通过公开招商,与民营企业重庆融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豪投资公司)订立一系列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融豪投资公司投资3.2亿元对该区两块土地实施土地整理。
2013年7月份,台湾地区人员“阿水”(另案处理)组织台湾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前往老挝万象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该团伙在万象设置窝点,将事先编辑好的诈骗语音包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送语音信息,谎称被害人“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
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杨顺局与许春财离婚,双方婚生女由许春财抚养,杨顺局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400元,自2013年6月份起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2013年度的抚养费2800元于2013年12月1日前付清,以后每年度的抚养费于每年7月1日前付清。
2013年7月2日,郑某某、雷某以及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雷某向郑某某借款20万元,雷某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2013年7月3日,郑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雷某支付了借款20万元。随后,雷某向郑某某提供了其与刘某某共同所有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因雷某未按期还款,郑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其对雷某和刘某某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彩梅通过潘亚五(小名“小小”、“巧巧“)介绍与河南籍男子被害人王志帅相亲认识。之后王志帅父子提出到被告人黄彩梅家看望其母亲,被告人黄彩梅以当地风俗要给老人红包为由让王志帅打一个装有1 360元的红包,王志帅打好红包后即交给被告人黄彩梅。
2012年,80后青年邵某与薛某在一次网络聊天时结识,二人通过网络进行了长期的交流,逐渐开始约会见面,经过一年多的相知、相爱,终于在2013年9月正式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好,在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双方之间的问题从此开始产生。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
本报记者 朱宁宁 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五四宪法,在同一次会议上,通过了第一部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