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短视频运营总监,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2万元。李某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28日任职期间,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了回复设计方案、方案改进等工作。
案例回放:张甲和张乙是同乡,2004年8月张甲以月薪5000元的待遇邀请张乙加盟自己新开办的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由于关系相熟,张乙未与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