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4月8日起,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某业委会)小区两块总水表供水,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水费。 被申请人的上述两块总表从2013年11月起拖欠水费。自被申请人欠费之日起,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催收、现场走访、粘贴欠费单、召开协调会、发律师函等多种形式向其催交水费。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徐庆明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擅自对犁头山山体进行采矿。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六次向其下达《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017年11月,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
电子政务有别于传统行政方式的最大特点,体现在行政方式的无纸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等方面。当事人在接受电子政务化的行政处理方式后,又以行政机关未向其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为由主张行政程序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案情】 侯某(14岁)彭某(15岁)因盗卖邻居家电线,被邻居得知后向其家长进行了索赔。事后,二人怀疑系方某(13岁)告发,遂商议...
【案情】 吴某系某国有化工厂厂长,其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严某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
【案情】 王乐乐向租车公司租了福特牌汽车一辆,后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将该车质押给王文澜,向其借款人民币60...
【案情】 王某系某村居民,现有张某起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欲向其送达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的联系电话和...
高空坠落事故受害者艾某的配偶卢某来到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甲公司和乙公司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而甲公司与乙公司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