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了“无限”会员又遇“数量10万”限制 消费者:到底是无限还是有限十分“蒙圈”;律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需以显著方式提示 阅读...
2018年7月31日,张某入职某体育公司,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教学教研管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二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某体育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张某自某体育公司及关联公司取得收入的10倍。
2017年1月10日,李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推拿师工作,双方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约定李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产品或同类企业的相关服务,否则应当一次性向某公司支付不低于50000元的违约金。
  为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完善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妻子邓某患有脑部肿瘤导致丧失自主能力瘫痪在床,法院以其利害关系人(丈夫陈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妻子邓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依法支持陈某的诉请,判决邓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2年3月,赵伟借吴某11万元,但其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吴某遂诉至户县法院。2014年6月23日户县院判决:赵伟支付吴某借款本息共计122453元。
申请人钟某芳与被申请人陈某于2010年2月2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子女由钟某芳抚养。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搬出钟某芳房屋,还要求与钟某芳同吃、同睡,限制钟某芳的人身自由和社会交往。钟某芳稍有不从,就遭其辱骂和殴打,并多次写字条威胁钟某芳。
“博主的无人机居然没有禁飞限制!”“博主求带飞!”用不正当手段破解了无人机的禁飞限制后,王某喜滋滋地在网络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无人机高...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十五家汽车驾驶培训单位签订联营协议及自律公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联营公司即台州市路桥区浙东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东公司),固定驾驶培训服务价格、限制驾驶培训机构间的教练车辆及教练员流动,涉案十五家驾培单位原先分散的辅助性服务(如报名、体检、制卡等)均由浙东公司统一在同一现场处理,浙东公司收取服务费850元。
祁某锋等人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条,再以收取“砍头息”“手续费”等费用、以息转本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堵门阻工、拉闸限电、滋扰家属以及虚假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