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于1980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1983年6月4日生育长子吕甲,1986年5月30日生育次子吕乙,1988年12月28日生育三子吕丙,现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原告陈某某系重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后无法独立生活,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陆某、陈某系自行相识登记结婚,育有一子陈某某。2011年陆某、陈某开始分居并持续至今。陈某某自双方分居后跟随陆某生活。陆某称陈某在此期间认识了其他女性,并已与其一起生活,陈某认可曾有此事。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婚生子陈某某由其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育费35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陈某每月给付其帮助费2000元;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一万五千元。
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人: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杭州绫绝顶服饰有限公司 争议商标:第12676248号“上海故事 STORY OF SHANGHAI”商标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上海故事”是申请人使用多年并已建立极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0087133号“上海故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康涅克”是“COGNAC”的对应音译,“COGNAC”是法国葡萄蒸馏酒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并已在欧盟、法国以及中国作为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依法予以登记并受到保护。争议商标是对法国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COGNAC”的复制,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等条款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邹瑶借条上虽未约定利息,但如果借款人连续有规律地返还借款,足以印证存在口头约定利息并已实际履行的事实...
案例: 骆某,女,28岁,系广州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制职工,1997年8月产一女孩,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骆某生产时,住院1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