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到底要不要加装电梯?!装?还是不装?这是个问题低层住户:装电梯,大危机!房价下降,谁来赔偿?高层住户:装电梯,心欢喜!出行方便,双手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鹏志 “你们基本生活需求有保障吗?小区有没有层层加码行为?”12月2日,湖北省黄冈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监...
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享有知情权,享有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等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委员会应全面、合理公开其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对于业主行使知情权亦应加以合理限制,防止滥用权利,其范围应限于涉及业主合法权益的信息,并遵循简便的原则。
“我们这个片区是无疫小区哦!确实是你们给我们居民扎起的!你们辛苦了!”刚刚买菜回家的叶玉华看到小区挂上了“无疫小区”的标识后连...
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保养、维护义务,对于可能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小区共用部分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否则致业主财产损害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即便该安全隐患是第三人造成,也不能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因第三人侵权致小区共用部分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免责的情形是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保养维护义务,而第三人侵权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业主与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即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建立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依约进行物业管理,要求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有权对于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加以纠正,以维护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但是程序不符合规定,侵害业主权利该如何进行救济?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业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小区业主停车占用消防车道、碾压公共绿地、占用出行通道、挡住其他业主车位等违规停车的现象呈上升...
调查动机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发生业主捕杀流浪猫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据了解,该小区内原本有40多只流浪猫,平时聚集在小区内一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