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张某某在菏泽市某农贸城经营“培华调料品商行”期间,从济南龚某某、吕某某(另案处理)处,通过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低价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欣和牌”味达美酱油35次,销售到菏泽市多个酒店及学校周边,销售金额人民币119815元。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被告人徐某系C公司销售人员。2016年以来,被告人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共谋假冒C公司注册商标,由被告人徐某负责提供商标、销路,被告人张某某负责加工假冒麦糊精商品。徐某在未取得C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联系菏泽李某某为其印制带有C公司注册商标的麦芽糊精合格证标签,李某某明知徐某未取得C公司授权,仍多次为徐某印制上述标签。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诉卖家欺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上海某公司退还货款,三倍赔偿张某某共计6839.52元,支付检测费用300元,张某某退还上海某公司案涉产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王某等8名农户诉张某、董某、某合作社原其他成员等10人及某农资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由张某、董某、某合作社原其他成员等10人向王某等8名农户返还购买农药货款,并赔偿因使用“三无”农药造成的各类损失共48万余元。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事故双方张某、陈某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即张某应赔偿陈某事故损失的50%。
2017年,张某(男)与冯某(女)通过网络相识相恋,自2018年开始同居生活,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并先后生下一儿一女。近年来,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冯某独自回广东老家,一直未与张某联系,一儿一女随张某生活。现冯某诉至法院,认为其可以为孩子提供温馨有爱、物资充裕的成长环境,故要求子女或者至少儿子归原告冯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从立案到拿到赔偿款仅用了10天,没想到翠屏区法院办案效率这么高。”3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当庭拿到赔偿款。
李某和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经营了一家砂石公司,效益不错。2020年,李某向张某出资30万元,有意参与砂石公司经营。一年后,张某向李某出具了一份《投资款退款保证书》,载明李某不参与公司管理,张某每月按2.25万元支付合伙收益,若逾期则每月按3万元标准支付,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仁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杨某钦犯诈骗罪,...
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种植收获的“希森6号”马铃薯商品薯装袋后冒充“希森6号”马铃薯种薯向陕西省靖边县张某某等农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8.3万余元。张某某等农户共种植129余亩土地。种植后少部分种子没有发芽,部分种子生长过程中出现植株发黄、根部发黑腐烂和地下薯块腐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