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并举行结婚仪式,但迟迟未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前,男子与其他女子保持恋爱关系并赠与财产,是否有权要求接受赠与的女子返还...
方萍(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与丈夫时常发生矛盾,便以散心为由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后在未登记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活多年。近...
近年来,社会上存在老年人不领证同居的现象,尽管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相互照料,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也会为其操办后事。在...
“他明明已经出轨,还和别人同居了,但我却拿他没办法!”“丈夫在外面和别人组建了新家庭,我该怎么办?”……在离婚纠纷中,有不少都...
恋爱同居期间,男方工资上交、大额转账。分手后,男方认为转账款项属于彩礼,主张女方返还。究竟哪些款项属于彩礼?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
被告人王先华与刘永翠(被害人之母)同居,双方育有一女王某,刘永翠前夫之女梁某(2007年出生)与其共同生活。 2014年1月18日,王某腿部烫伤出院后回到家中,刘永翠怕梁某晚上睡觉会蹬到王某烫伤处,便让梁某与被告人王先华在另间卧室同睡。当晚,被告人王先华将梁某强奸。
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00年9月份认识,之后开始恋爱、同居。2001年5月,王某某经中山医科大学深圳生殖医学专科诊断为原发性不孕,双方决定采用体外授精方法生育子女。
王某、张某于2010年9月相识,2012年2月3日,王某生育一女小丽。王某主张其与张某相识后便同居,小丽系二人所生之女,张某不予认可,并拒不给付抚养费。小丽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丽由王某抚养;张某一次性给付小丽抚养费和王某生育小丽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李某离婚后,长期将女儿被害人桂某某(殁年10岁)寄养于其姨妈家中;2019年12月,李某将桂某某接回家中,与其同居男友被告人杨某共同生活。
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