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理赔机构,基于专业经验及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其明知或应知保险事故属于赔偿范围,而在无法律和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重要事实,对被保险人进行诱导,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销案协议的,应认定被保险人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保险公司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构成保险合同欺诈。被保险人请求撤销该销案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而改建、重建的房屋,可因现实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将其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并限制交易。如何认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存在分歧。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此信赖利益应予保护;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自2023年1月...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实施致害行为的第三者处获得侵权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经获得侵权赔偿为由拒绝履行保险理赔责任。
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根本无货或者质量低劣无法交货的情况下,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一种或几种单据,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款,从而使开证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开证行如无证据证明信用证项下单据是受益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的,目的是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且该伪造行为已经给开证申请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不能援引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10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行政复议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
“只是出去吃个饭,立马就收到商家发来的各种信息,真是太烦了!”年逾七旬的重庆退休干部罗先生近日对记者说,偶尔三五老友相聚,服务员要...
以物抵债的受让人原则上不能排除强制执行——焦作中院判决陈某诉刘某、第三人高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要旨 现行法律虽然允许通...
涉离婚家庭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