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牛彩 陈彦培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法决定对金某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这...
“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在传统观念里,“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还没还清债务,债务人就去世了,是人死债...
姐弟俩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法院判决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第三人代为清偿本金后,银行始终未就利息部分催要,9年后,二人发现被银行...
2024年5月16日,晴日暖风,老王从村委会走出来,心情舒畅,“15年了,借出去的钱终于要回来了”。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老王与老邵是老乡...
  妻子打下欠条借款,出借人却把钱转入丈夫账户,事后丈夫以此事不知情为由拒不履行共同偿还借款的义务,该笔欠款能否认定为夫妻...
今年1月30日,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提请南京市检察院依法抗诉,南京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再审二审判决撤销了原民事调...
10万元的借条竟然变成了一张白纸?没有了借条,欠款人概不认账,欠了四五年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
“检察官,我们已经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收到了部分执行款,感谢你们的监督,为我们外地民营企业纾困解难……”5月23日,某房地产公司...
原告匡某受被告许某某的雇请,在许某某实际经营的“海兴166”轮工作。后许某某出具欠款条,确认尚欠匡某42500元工资报酬未付。匡某据此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许某某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款。
被执行企业因资金断流拖欠众多供货商货款,执行法院引入重整实务中的“临时管理人”机制,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企业资金不断流、企业不破产、生产不停止、工人不下岗,被执行企业得以存活、债权人利益稳步实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