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周来女诉罗小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罗小荣不服,上诉至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罗小荣赔偿周来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罗小荣未履行义务,周来女于2012年7月12日向于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6年4月27日,安徽省安庆机床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程锡华因涉嫌贪污罪被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决定逮捕,同月30日被取保侯审。2007年7月31日,大观区人民法院认定程锡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程锡华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2011年7月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程锡华无罪。
宁波甬昌公司因与弗里古波尔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先后于2004年和2006年在波兰绿山城地区法院和奥波莱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弗里古波尔公司支付65454美元及相关利息。波兰上述法院均判决驳回宁波甬昌公司的诉请,但波兰弗罗茨瓦夫上诉法院改判宁波甬昌公司胜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对于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光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孙满桃)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最高人民...
2022年3月,蔡某与唐某某(女)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婚生子蔡某某由唐某某抚养,蔡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期内将蔡某某带走。后该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但蔡某仍拒不履行,经多次强制执行未果。2023年4月,经法院、心理咨询师等多方共同努力,蔡某将蔡某某交给唐某某。
黎某与李某生育三个儿子。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薄弱,常因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不仅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还参与赌博并负债。黎某曾两次起诉离婚但均按撤诉处理。双方已分居生活, 三个儿子均由黎某照顾生活。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三个儿子由黎某抚养。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8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收到了辽阳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意味着一起贩毒案的裁判正式生效。得知这一消息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174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 被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