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郭淑容)高速公路发生连环车祸,两次事故先后造成伤者的损害,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
“看来孩子小升初之前没有机会了。”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学生家长刘虹宇(化名)在持续地焦虑、迷茫之后,无奈接受了这个事实。 刘虹宇所说的“机会”,指的是参加奥数竞赛。今年年初,她给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报名参加一项奥数竞赛。但由于该竞赛不在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白名单中,属于“黑竞赛”,春节期间,这项“黑竞赛”两次被叫停。
住了4年的二手房,直到换房出卖时才发现竟然是“凶宅”。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宗涉及“凶宅”问题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作出判决,认定构成重大误解,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人吴某退还购房款158万元以及损失94万余元。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原告新乡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仅带领被告申某的父亲看了两次房,没有促成交易。被告申某就同一房屋以低于原告的报价通过另一家中介完成了房产交易,并支付了中介费5850元。原告向被告索要5850元中介费未果,向法院起诉。卫辉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两次看房劳务费275.32元。
徐云英的丈夫刘焕喜患肺癌晚期并发脑转移,先后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6月3日两次入住淄博万杰肿瘤医院治疗,2014年7月8日医治无效去世。在淄博万杰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105014.48元。2014年7月21日,徐云英申请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给予办理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
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两次起诉的当事人不同,具体诉讼请求等也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则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因两次起诉基于同一纠纷而认定为重复起诉,并依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后一起诉予以驳回。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继2021年12月、2022年4月两次提请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10月27日第三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
□ 本报记者 朱宁宁继2021年12月、2022年4月两次提请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10月27日第三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
北京青年报记者10月26日从重庆市人大官方网站获悉,《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
引言: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仍按借条金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会有什么后果呢?在南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