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括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办理质押贷款业务,属于经批准合法成立的金融机构。行为人以取得土地的合法手续作为抵押向典当行借款的,不违反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该土地抵押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仅仅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不因此影响行为人与典当行之间典当协议的合法有效。
关联公司资产混同、管理混同、经营混同以致无法个别清算的,可将数个关联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整体合并清算。人民法院对清算工作的职责定位为监督和指导,监督是全面的监督,指导是宏观的指导,不介入具体清算事务以保持中立裁判地位。从破产衍生诉讼中破产企业方实际缺位、管理人与诉讼对方不对称掌握证据和事实的实际情况出发,不简单适用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而是适时适度强化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应用。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组织公司清算过程中,明知公司职工构成工伤并正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却未考虑其工伤等级鉴定后的待遇给付问题,从而给工伤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该行为应认定构成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其他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未尽到其应尽的查知责任,也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 法院在审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依照规定对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等清单进行了公示。张某系该企业职工,其对管理...
【案情】 王某与孙某系舅表兄弟关系,曾合伙做生意。散伙后经双方清算,孙某于2011年11月2日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孙某欠王某现...
民主与法制网讯(□曹赟娴)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自1月1日起,上海市浦东...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志月 见习记者刘欢 通讯员陈诚一家企业经一审、二审,被法院判决解散,随后将依法进入强制清算程序。这家面临“宣告死...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808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住所:上海市...
原告:临海市工艺服装绣品厂破产清算组。 被告: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临海市工艺服装绣品厂(以下简称绣品厂)与临海市第四...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