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源: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银色69元,小米移动电源5200mAh银色39元。
2000年9月6日,五矿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与海南龙珠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珠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协议,承租龙珠公司光租经营的“海芝”轮,租期为1年+1年+1年,由五矿公司选择。
惠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氏公司)是“惠氏”“Wyeth”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氏上海公司)经许可在中国使用上述商标并进行维权。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拥有使用乙醛酸法制备香兰素工艺的技术秘密。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基于该工艺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全球市场约60%的份额。
2011年1月,鹤壁国龙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国龙公司)与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电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国龙公司向西电公司购买两台电力变压器,单价749.5万元,共计1499万元,交货时间2011年6月15日。
2013年5月30日,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融信托)与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梅园华盛)(借款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发放贷款4.1亿元,贷款期限30个月,并就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进行了约定。2014年6月20日,梅园华盛与华融信托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梅园华盛根据贷款发放进度分期支付财务顾问费用3405万元。
深圳市金谷美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美香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黄华占”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霍邱县保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丰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了“黄华占”水稻种子,该种子系由合肥皖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丰公司)生产。皖丰公司曾与金谷美香公司签订调解协议,明确约定皖丰公司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销售“黄华占”水稻种子,如有违反,给予金谷美香公司不低于100万元的经济赔偿。
酒泉市华美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为辣椒“华美105”的植物新品种权人。华美公司通过案外人王某向夏某某微信购买“华美105”种子,王某先后向夏某某及其妻子转账315000元,从夏某某处购得辣椒种子。经鉴定,上述种子与“华美105”品种基因指纹图谱带型一致,为同一品种。
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为梨新品种“苏翠1号”在中国除江浙沪地区外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该品种权使用费包含100万元门槛费和销售价格6%的提成费用。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鼎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平鼎合作社)未经许可对外销售梨树苗,经鉴定为新品种“苏翠1号”。
盎亿泰公司为油气微生物勘探相关技术秘密权利人,其以前员工罗某某、李某、胡某某、张某某违反保密义务将涉案技术秘密披露给英索油公司使用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