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骆淑芬,女36岁,汉族,天津市第二印染厂干部,住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后街33号。 被告:天津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宋...
天 津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1996)二中经一初字第63-1号、第63-2号 审 判 长 周金钟 代理审判员 卢 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