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 的搜索结果,共82条

“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山东省种子有限公司与山东寿光蔬菜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平原县圣思园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山东种子公司是“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山东种子公司以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种业公司生产、销售包装标注有“鲁葫1号”品种名称的西葫芦种子的行为构成侵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都蜜5号”甜瓜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案【京研益农(寿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昌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

京研寿光种业公司与他人联合培育“都蜜5号”甜瓜植物新品种,并依约取得维权打假的授权。该品种公告日为2019年5月1日,授权日为2021年6月18日。2019年12月13日,京研寿光种业公司公证购买到“世纪蜜二十五号”甜瓜种子,生产商标注为新疆昌丰农科公司。经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鉴定,测试样品“世纪蜜二十五号”与“都蜜5号”的65个基本性状表现均无明显差异。

“彩甜糯6号”杂交玉米亲本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荆州市恒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市华为种业有限公司、甘肃金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恒彩农科公司系“T37”和“WH81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共有人,其使用上述品种作为父母本选育的“彩甜糯6号”通过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恒彩农科公司认为,郑州华为种业公司生产并销售、金盛源农科公司销售的“彩甜糯866”种子是重复使用“T37”和“WH818”作为亲本生产的繁殖材料,侵害了涉案植物品种权,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

“农民自繁自用例外”的认定
“农民自繁自用例外”的认定

“农民自繁自用例外”的认定   ——(2019)最高法知民终407号   【裁判要旨】  适用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农民自繁自用...

侵权种子被灭活处理后侵权人仍应赔偿损失

侵权种子被灭活处理后侵权人仍应赔偿损失  ——(2021)最高法知民终2105、2106、2161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三起涉及对侵权种子作灭活处理后如何认定...

湖北拟为农业“芯片”立法 为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链条保护

  本报记者 刘欢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

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6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情况,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部署有关...

增强法律意识 警惕“帮信”陷阱(金台锐评)

  郭某某为贪图蝇头小利,出售闲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误以为出借银行卡并非自己操作,无风险又有报酬,殊不知此行为已埋下犯罪的“种子”...

沿河西走廊探寻“神奇种子”振兴之路
沿河西走廊探寻“神奇种子”振兴之路

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在甘肃省基因编辑育种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 随行记□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文/图8月21日至26日...

美丽中国建设 少年当自强

核心阅读生态文明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正生根发芽。生态环境保护,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抓起。但又绝对不止于此,其最终撬动的是所有人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