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飞速发展,在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私募领域违法违规现象频现,直接侵害...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先后在某城投公司承接两笔定融业务。2019年1月,被告人高某梅在承销费率、综合成本明显高于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请托某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熊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权提前终止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某城投公司的定融业务,擅自将定融业务交给其承接,并将承销费率提高到2.5%-2.8%。
2015年5月1日,黄某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胡某汉、担保人青岛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置业公司)、担保人山东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胡某龙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169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利率为月息2.1%,每月三十日前支付当月利息,担保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张恩琪于2013年3月13日、10月16日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9月25日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基金中心)邮寄信函,主要内容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对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和少缴、漏缴问题进行强制征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商业银行对所属工作人员作出除名处理后,未收缴其工作证件,致使其继续使用该证件并利用原单位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存款票证骗取他人存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商业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10日,金某(委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A公司(基金管理人)、B银行某分行(基金托管人)签订《C基金基金合同》一份,关...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10日,金某(委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A公司(基金管理人)、B银行某分行(基金托管人)签订《C基金基金合同》一份,关...
明明已离婚,仍以遗属身份申领养老保险丧葬费?伪造公章冒领失业保险?全被依法追回!12月20日,记者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