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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现良好开局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立娟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一次专题推进会。 会议指出,各地、各中央企业和地方...

浙江嘉兴桐乡法院上线“活查封”管理应用,实现动产保全“数智化”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创新运用5G+AI+LBS+区块链技术,实现动产“活查封”“数智化”。具体做法是,法院在保管场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取代传统的封条查封,确保查封设备可正常使用,生产经营“不中断”运行。同时,5G网络实现了图像、视频的回传和留存,法官在手机端即可查看动产状态。

不正当干预搜索结果的“负面内容压制”约定无效——某文化传播公司诉某信息技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提供搜索引擎优化及线上传播服务。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原告系合作关系,双方于2020年11月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附件具体列明了被告应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其中“软文优化”服务项目中的“负面压制”条款约定:被告对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方指定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某搜索引擎前5页无明显关于该品牌的负面内容,以及负面压制期为30天等。

周某某与南京市雨花台区尹某某美容美发店、洪某某、孔某、欧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一些消费领域,经营者出于其营销手段的考虑,经常引导消费者选择预付储值的消费方式。而当服务场所无法保障原有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或当特定服务提供者离职时,消费者的预期目的即无法实现。消费者以此诉请退款的,即使预付卡服务协议中有“不退还”、“不折现”等条款,人民法院也应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诉请。

赵某等11人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充分运用强制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本案因被执行人长期无法联系而未能执结,执行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通过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实现

府院联动实现解决欠薪与促进就业“双赢”——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某器材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债务规模超过8亿元,涉及债权人超过410户。2022年7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某器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截至破产受理时,某器材公司仍有在册职工235名,已拖欠7个月工资未付且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生活困难、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刘某某与郭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设置履约宽限期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注重在强制执行中把握善意要求,通过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充分运用“宽限期”推动解决“执行难”、实现共赢,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避免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利影响,有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某药业公司系列欠款纠纷执行案——引入“临时管理人”实现企业盘活与债权人权益保障双兼顾

被执行企业因资金断流拖欠众多供货商货款,执行法院引入重整实务中的“临时管理人”机制,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企业资金不断流、企业不破产、生产不停止、工人不下岗,被执行企业得以存活、债权人利益稳步实现的目的。

某建设工程公司土地承包纠纷系列案——以绿色执行理念妥善化解468亩林木腾退

实践中,土地腾退案件一直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林苗、花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难度大、流拍率高,另一方面生物资源的生态价值在强制腾退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不可逆转的损害。对此,上海崇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出面对涉案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积极引入第三方企业对地上林木予以整体收购,并对涉案土地进行承租,既有效兑现了村民土地权益,也践行了绿色执行理念,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双赢。

青岛某粮库、某置业公司等与青岛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将老企业搬迁政策与市场化法治化路径相结合实现本地老品牌“整体盘活”

面对拥有数十年知名老品牌的被执行企业,青岛中院充分运用属地政府“老企业搬迁”配套优惠政策,依托“市场化+法治化”路径,引导实力雄厚投资人整体整合债权,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实现债权清偿,依法解除对涉案财产的查封,一揽子解决了75件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