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21日消息,目前已进入清明祭扫期,随着天气转暖,市民群众外出祭扫、踏青活动交织...
数字经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引擎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蒲晓磊 近年来,我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静安区政府)于2012年10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国庆户承租的公房在征收范围内。安置补偿协商过程中,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房管局)向李国庆户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因李国庆不认可《补偿方案》,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
济南市退休工人林建国肢体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2007年9月,其向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通过摇号取得了该市槐荫区世纪中华城一套廉租房,签订了租赁合同。
新华社日内瓦3月12日电(记者石松)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会理事周露露11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关于...
加强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应当体现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在执行民商事裁判过程中,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重损害残疾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惩治。
确保残疾人的财产安全,保障其财产利益不受到损害,关乎残疾人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如何维护智力残疾人的财产权利是社会的一个难题。
如何将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指导原则和要求落到实处,是残疾人权益保护审判实践中需要重点予以关注的问题。在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增强残疾人自立能力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切实依法加大残疾人居住权利的保护,是解决残疾人工作、生活的基本问题,也是具体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具体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群体自强不息、自尊自立,参加适合其自身能力的劳动,应当予以支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价保,全称价格保护,指的是如果所购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售价下跌,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还差价的服务,一定程度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