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手段” 的搜索结果,共13条

历时6年,“奔富”与“奔富酒园”分出胜负!

最高人民法院对“奔富酒园”商标无效宣告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明日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第11157214号“奔富酒园”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注册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据此,维持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作出的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令狐冲”难以“笑傲江湖”

对于金庸知名武侠小说《笑傲江湖》中的主人公令狐冲,想必大多数人不会陌生。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李时珍公司)将“令狐冲”三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注册使用在非个人用除臭剂等商品上,并声称为“令狐臭等异味一冲而去”之意,引发获得金庸授权开展维权行动的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下称明河社公司)的不满,二者由此展开了激烈的纷争。

第46826528号“七个桔儿”商标异议案规制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商标抢注行为,保护互联网创新成果

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异议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七个桔儿”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第29135506号“麦乐兹MAILEZI”商标无效宣告案 打击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另立名目的形式在代理服务外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争议商标由香港誉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8年2月5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0年9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冰淇淋商品上。2020年10月14日,该商标被麦当劳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第36878950号“姚安娜”商标无效宣告案严厉打击损害公众人物姓名权(包括本名、艺名、译名、别名)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第36878950号“姚安娜”商标由被申请人郭某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该商标被姚思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一、二)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人一的艺名为“姚安娜”,因与申请人二及任正非的联系备受关注,具有较高知名度。被申请人没有提交关于“姚安娜”一词的合理来源,其还恶意注册姚安娜的英文名“ANNABEL YAO”及拼音

杭州啄木鸟鞋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上述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是指属于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注册商标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

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据此,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使用者与被使用者一般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使用行为未征得被使用人的许可,属擅自使用;被使用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诉哈尔滨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根据上述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全面整治无资质专利代理等行业乱象

原标题:全面整治无资质代理等行业乱象 针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专利代理“挂证”行为、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

判断是否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时—— 申请人的商标注册数量能否成为“不正当”的决定性因素?

原标题:申请人的商标注册数量能否成为“不正当”的决定性因素? 围绕着核准注册在保温瓶等商品上的第6241095号“TILIR THERMO VOGUE”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