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的搜索结果,共118条

【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烟台宁某品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应当积极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突出对证实商业秘密性质、侵权行为及损失后果证据的收集固定。要通过技术咨询、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可以采取与诉讼参与人签订保密承诺等措施,防止检察办案环节泄露商业秘密风险。注重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营造风险防范和产权保护良好氛围。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对于被侵犯的技术信息系整体技术方案的核心技术,且与整体技术方案不可拆分的,可以按整体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利润计算权利人损失数额,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犯罪。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职能,通过灵活运用制发检察建议、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形式,促进涉案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推进商业秘密法治保护,更好激励技术创新

  作者:唐青林(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当今世界,全球科技领域的竞争变得越发激烈。在国际科技企业间的竞争中,商业...

“盈拓”诉“佐承”侵犯商业秘密案二审改判——不是所有客户信息都是商业秘密

“原告相关系统中客户信息的大部分内容,均可通过公开网站或扫展方式获得,未涉及客户的特殊需求、交易习惯等深度信息,故难以认定这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被告的上诉请求成立,未侵犯原告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伴随法槌的敲响,一起备受关注的商业秘密保护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银川警方破获特大侵犯商业秘密

近日,宁夏银川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侵犯商业秘密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2022年9月2日,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原销售部负...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 适时提出商业秘密法立法建议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

四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四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艾利丹尼森公司、艾利(广州)有限公司、艾利(昆山)有限公司、艾利(中国)有限公司、南海市里水意利印刷厂、佛山市环市镇东升汾江印刷厂经营部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销售侵犯商业秘密所制造的侵权产品并不属于该法所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过程就是制造侵权产品的过程,当侵权产品制造完成时,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即同时发生。因此,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通常是重合的,不宜将侵权产品的销售地视为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同时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诉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在既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行为人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主张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行为人窃取他人技术秘密供自己所在的公司使用,从而给技术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时,可以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将行为人所在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并追究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