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 的搜索结果,共8条

非直接购买缺陷产品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奶某某诉某烟花爆竹专营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1年1月,奶某某的亲戚伍某某从某烟花爆竹专营店处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其中一箱爆竹出现侧面喷射及倾倒现象,导致奶某某以及在场多人受伤。奶某某右脚被炸伤,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49天。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奶某某遂起诉要求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殷崇义诉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

2013年6月17日,殷崇义向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汉福超市)支付251元,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食品外包装载明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购买后殷崇义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即向该超市要求退货无果,遂向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十倍赔偿货款2510元,支付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厉某某诉盛某、盛某某、王某某、闵行区航华第一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厉某某于2012年11月20日下午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盛某玩耍时,因其脚不慎绊到盛某,双方发生轻微厮打。上课后,其回到座位,但盛某走上前将其脸部划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00元,其中由盛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盛某某、王某某承担赔偿总额的80%,被告航华一小承担赔偿总额的20%。

“背包法庭”进乡村 极速解纷暖民心

 “法官,你们来村里开庭,不仅使我们节省了交通费,还这么快解决了纠纷,真是非常感谢!”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法庭”的法官们深入朱口镇某村,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

为公众号提供有偿刷量的合同无效

  为了一部智能手机,有偿吸引6000余人关注公众号,还付出了异地往返交通费、诉讼费……结果手机没得到,往返交通费等费用也得不到支持。...

筑牢保险防护网 以解企业后顾忧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时,经常会为是否要起诉侵权者感到困扰。专利诉讼取证难、周期长,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开支,对于囊中羞...

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会花费一定精力去解决。在向法院起诉时,如果提出经营者除了要退赔,还要赔偿消费者相应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法院会支持吗? - 消费者权益

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会花费一定精力去解决。在向法院起诉时,如果提出经营者除了要退赔,还要赔偿消费者相应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因诉讼产...

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交通费应如何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交通费应如何赔偿? 关于交通费的赔偿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虽然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