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 的搜索结果,共102条

毛爱梅、祝洪兴诉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毛爱梅与其夫祝洪兴系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生猪养殖户。2015年5月31日,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贺村镇政府)与祝洪兴签订《生猪养殖场关停退养协议》,约定祝洪兴关停其生猪养殖场,不得在原址上再从事生猪养殖,彻底拆除占地374.3㎡的养殖设施,由镇政府给予其10元/平方米奖励。

·三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

□ 权威发布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与吉林市碧碧溪外国语实验学校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豁免执行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对教育用地或教育设施豁免执行,学校应以学校的财产包括教育用地与教育设施负担其债务。 二、债权实现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应当保持平衡,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影响社会公益设施的使用。为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公众受教育权等基本权益,对教育用地与教育设施的执行不能改变其公益性用途,不能影响实际使用。

·最高法发布案例 严厉打击制裁抹黑英雄烈士形象行为

□ 本报记者 张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维护英烈人格利益、烈属合法权益、烈士纪念设施等案件,旨在深入...

张荣生等诉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界定在合理范围内,应当保证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应当及时对已发生的危险和损害采取积极的应对和救助措施。管理人是否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应参照社会普遍认同的衡量标准加以判断。

高子玉诉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安全保障义务是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管理人的一种法定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既要保障其管理的场所或设施的安全性,也要对在场所内活动或使用设施的人进行必要的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及提供必要的帮助,以预防侵害的发生。地铁公司主要以自动检票闸机控制乘客的进出站,如果地铁公司未对免票乘客及其随行人员如何安全通过闸机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由此导致乘客在无法得知安全通行方式的情况下受伤

关注有形无障碍设施 打破无形信息壁垒 检察公益诉讼让残疾人“有爱无碍”

  本报记者 张昊  有的人行天桥高达十多米,未设置电梯,病残等群体出行不便,天桥周边环境复杂,增设无障碍电梯需大规模改迁,施工难...

谢叶阳诉上海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就动物园无过错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如受害人或监护人确有过错,动物园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动物园作为饲养管理动物的专业机构,依法负有注意和管理义务,其安全设施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安全需要,最大限度杜绝危害后果发生。游客亦应当文明游园,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责任,否则亦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大代表在基层丨杨希勇:以法治力量为民解难

□ 二十大代表在基层□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本报通讯员 于跃“今天早上下了雨,请大家一定注意安全。检查场内外的排水设施,确...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一、简要案情  原、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