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的搜索结果,共27条

从“荣华月饼”案看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葛小鹰 2024年1月,一起被称作跨世纪之争的“荣华月饼”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下达,一锤定音。这起案件...

全面加强中小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 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赵婕 马利民 日前,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在四川成都召开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会。司法部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

遵义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某律师事务所对被申请人某设计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申请人某某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8月受聘为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费每年20000元;2020年8月续聘。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代理了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的5件诉讼案件。申请人某某律师事务所按约提供了法律服务,并向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开具了法律服务费发票,但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现累计欠申请人某某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费120000元。

·两部门拟对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核心阅读证监会和司法部拟对现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出发点在于,落实新证券法对于律师事务所等各参与主...

·两部门就修订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两部门就修订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 证监会、司法部近日就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对...

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诉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接受调解、和解,是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事务中,应当尊重委托人关于接受调解、和解的自主选择,即使认为委托人的选择不妥,也应当出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提供法律意见,而不能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基于多收代理费的目的,通过与委托人约定相关合同条款限制委托人接受调解、和解。

李忠平诉南京艺术学院、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布律师声明,应当对委托人要求发布的声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即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发布署名律师声明,如果该律师声明违背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对此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杨艳辉诉南方航空公司、民惠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

杨艳辉诉南方航空公司、民惠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杨艳辉诉南方航空公司、民惠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原告:杨艳辉,女,27岁,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我国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60.5万人 基本解决“无律师县”问题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靳昊) 29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一场简短的颁证仪式在此举行。来自西藏30个县的律师事务所,被集中授予...

·《陕西省律师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陕西省律师条例》11月1日起施行律师、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援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8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